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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拟在青海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及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框架协议公告
时间:2015-1-6 10:3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青海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 "公司")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川管委会")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拓日新能在东川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晶体硅光伏产业链及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事宜于近日签署了《晶体硅光伏产业链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2、审议情况

此框架协议 "关于在青海设立新公司---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相关生产线及开发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东川管委会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此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内容

拓日新能在东川管委会辖区内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晶体硅光伏产业链相关项目,并利用青海优异的太阳光资源投资建设大型并网电站。 具体项目为:(1)一期项目:年产200MW直拉单晶硅项目、150MW晶体硅光伏组件项目以及石英坩埚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计划2015年开始逐步投产运营;二期项目为:年产200MW多晶铸锭项目、年产300MW硅片切割项目、年产300MW太阳能电池项目以及150MW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二期预计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17年建成投运。

另外,除投资建设光伏生产线外,拓日新能还将在5年内以每年100MW装机规模在青海投资和建设地面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2、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东川管委会承诺和保证:按照青海省《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政府文件,充分给予拓日新能拟设立公司在辖区内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办公、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协调青海省境内相关太阳能产品的市场优先采购和使用拓日新能品牌产品;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后,协助公司向电站指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为公司落实每年100MW的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同时,保证拓日新能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自主经营,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保证项目开发建设、日常运营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等。

(2)拓日新能承诺和保证:公司尽快在东川管委会辖区内注册设立公司;如有其他项目,优先落户东川管委会辖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所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对在甲方区内设立的公司实行一级财务核算,统一在东川工业园区纳税;拟投资工厂建成投产后,经营期限应不少于5年;同等条件下,所投资生产项目相关原辅材料优先采购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保证2015年12月之前,达到西宁市"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要求,完成"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等。

3、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均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则要求外,未经协商,均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

4、其他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能成功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成本控制能力;同时也利于公司业务在青海区域的发展,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市场,提升公司经营规模,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按照目前国家发改委光伏电价政策,在国内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因素,但详细盈利预测还受到市场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的影响,还无法准确测算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未就违约条款作明确规定,双方无违约责任;

2、本项目投资额为预估计算,实际投资额以项目立项备案及实施后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银行贷款以及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如筹措金额小于项目预计投资额,公司将对项目规模予以适当调整;

3、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须经当地发改委立项,由青海省发改委进行备案,项目装机容量以青海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备案文件为准。项目立项备案以及并网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协议约定:如因不可抗力,使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就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公司作为国内最早的光伏企业之一,在光伏产业链投资、生产组织运营、产品质量、产品认证以及光伏工程经验、光伏电站运营等方面具有该框架协议的履约能力。

6、在电站运营模式上,公司拟计划采取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建成后出售给他人经营的方式。电站建设完成后,并网电价有可能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五、其他

有关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相应临时报告中进行持续跟踪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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