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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最爱检查哪些环节?
时间:2015-3-19 15:39:46
来源:瑾瑞客户服务中心

近日,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2014年违法案例查处情况,其中有不少地方值得借鉴。今天,结合南宁市建委公布的2014年建设工程领域“十大”典型违法案件,瑾瑞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最爱检查哪些环节?


一、设计环节,审查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每年会定期开展对已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抽查核查工作。比如在2014年7月开展的抽查核查工作中发现,某大学设计研究院承接的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涉嫌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便被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项目的建设,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按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而施工单位又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成后的项目将极大危及公共安全。目前,对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上述企业,按照每发现一条扣除相应积分,列入企业不良诚信档案。并对上述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资质审查环节,检查建设单位、设备的证照、备案是否齐全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无证“上岗”的情况。比如是否存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一旦查证,轻则延缓施工,重则停产停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实务中,大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未能按规定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使无证施工的工程得不到有效的质量监督。
此外,除了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项目经理持证单位与从业单位是否一致,其所持建造师注册证实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到岗履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无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有无备案证、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这些资质、备案十分复杂,但缺一不可。一旦有所遗漏,都会为将来的施工留下法律隐患。


三、工程承包环节,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
2014年9月,建筑监察人员检查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路的一房地产项目,协调处理工程款纠纷问题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个人。随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不履行施工管理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中,转包分包虽然满足了施工承建单位一时的工期需要,但一旦发生纠纷,尤其是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将陷入长期的拉锯扯皮之中,对整个项目的建设以及承建单位的声誉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总承包方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四、施工环节,主要检查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
南宁市某道路工程路面标工程,施工单位望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路面工程沥青路面厚度、压强度等指标均达不到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经检查,该公司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同时对项目经理周某未严格履行职责实施管理的行为一并作出了罚款处理。
施工图设计是非常严密的,否则就不能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也就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现实中,有不少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或偷工减料,或减少程序,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断,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安全隐患转化成安全事故。


2、重要工序是否先论证再施工
2014年7月23日,建筑监察人员对位于南宁一在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土方开挖工程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深基坑土方开挖的专家论证及审查资料。在随后调查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清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未组织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尤其是深基坑等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案,须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此才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原材料是否合格
2014年5月22日,工程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到广西某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现场抽取了该公司制作混凝土的原材料碎石、粉煤灰与混合机制砂进行监督抽样抽检,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抽取样品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不合格。该公司作为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的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三百万元。
原材料合格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运营的基础,然而实务中存在大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原材料被投入使用,原材料的采购环节更是被视为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油水”环节。此时需要建设企业摆正心态,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把控采购关,真正做好内部的成本管理流程,而不是想些其他的“歪点子”,一旦发生了责任安全事故,轻则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程度,将承担刑事责任。


五、验收环节,重点审核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2014年4月,工程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在对南宁市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试验的三组抗渗试件现场未提供原始记录。同时,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已经出具检测报告,但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记录中无流动度测试记录,原始记录无校核人员签名。
经建筑检查人员调查取证,证明了该公司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如何判断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数据是判断的关键。工程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或者超出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都会影响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给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六、交付环节,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验收就交付使用的情况
2014年7月1日,建筑监察人员检查位于明秀东路某在建楼盘时,发现该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经过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建设单位南宁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五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整改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对其开发建设的楼盘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更是检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法律责任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程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那么工程的质量如何就是个未知数,对于使用人来说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争议,将会带来更多的纠纷。


七、其他安全问题
在其他环节的检查中,安全问题是核心。比如2014年8月,建设监督执法人员巡查南宁一在建工地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内的两台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超出使用年限。经查,负责给该工地安装机械设备的是广西某远投资有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配齐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装置,造成危险源。
类似电梯防坠安全器超期服役的问题屡见报端,施工过程中的特种设备也不在少数。如果不及时维修,或者超期服役,很容易发生各类事故,危及工人人身安全。因此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也不难理解了。

 

小编:光伏电站质量问题更是行业一直关注的焦点,培养电站专业人才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战役。“质”胜中国,就从人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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