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决定联合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中标给予50%价格补贴。
四部委进一步推动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继续采取特许权招标支持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荒漠电站同时,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方式加大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力度。
四部委指出,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二是要加快集中连片示范,探索建立有效光伏发电商业模式。
三是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
四是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五是采取集中招标,让优秀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光伏发电生产企业。
四部委还公布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分别是:北京亦庄经开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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