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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13-6-7 9:15: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琥珀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5月25日发布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8)。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0,04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公司拟为合肥海润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精河县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662.69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通过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0304.1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与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0719.7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开发公司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河北故城县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水力发电、电力设施、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以及与新能源相关产业,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9703.55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开展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51779.3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琥珀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琥珀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6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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